内江市东兴区净汉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内江市东兴区净汉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中“1、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1、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5分,本项最多得4.5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5分,本项最多得4.5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信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9日
附件:答疑正文.pdf 附件:PBBF.json 附件:[A3205820001000070001001]内江市东兴区净汉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NJCF 附件:评标办法.xml 附件:答疑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