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隆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编号: GC511028202300018001005 )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修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固定价3.48万元(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评审参数: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20)%、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0)%、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5)%、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30)%、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15)%修改为: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3)%、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25)%、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30)%、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35)%、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20)%。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 竣工结算14.2 竣工结算审核 (4)结算条款D:材料、工程设备按施工期内《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市信息价调整,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重要材料、工程设备,依次采用自贡、宜宾、泸州、资阳、乐山等周边城市地区信息价(运费不另计),如果上述地区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则采用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成都市信息价(运费不另计)。若上述地区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采用先核价后采购的原则报发包人确认价格。修改为:材料、工程设备按施工期内《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隆昌市信息价调整,隆昌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重要材料、工程设备,依次采用内江、自贡、宜宾、泸州、资阳、乐山等周边城市地区信息价(运费不另计),如果上述地区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则采用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成都市信息价(运费不另计)。若上述地区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采用先核价后采购的原则报发包人确认价格。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 变更,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详见第14条结算条款 。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项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应按照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对该项目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调整。变更的流程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隆昌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8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