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一期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农贸〔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昌市隆韵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昌市隆韵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隆发改农贸〔202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隆昌市。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为隆昌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一期工程),原有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形式以砌体结构为主。本次改造范围涉及:双凤镇14个村(社区)、界市镇15个村(社区)、黄家镇23个村(社区)、响石镇14个村(社区)、圣灯镇7个村(社区)、普润镇15个村(社区)、胡家镇7个村(社区)、云顶镇14个村(社区)、石碾镇16个村(社区)、金鹅街道11个村(社区)、石燕桥镇13个村(社区)、古湖街道12个村(社区)、龙市镇20个村(社区);建设内容: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室外、改庭院、改排水沟、房屋风貌改造、入户路硬化等。
2.3 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为7292.8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971.52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服务期和缺陷责任期,服务期同工程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含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和本工程的所有附属工程的监理。
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3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http://www.njsggzy.cn:180/)—“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电 话:0832-592308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昌市隆韵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隆昌市金鹅街道重庆路368号(隆昌市双创示范园1号楼二楼)
邮 编:64215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漆先生
电 话:0832-396466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1号5栋1单元2楼2号
邮 编:641199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832-21218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04 月 22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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